近日,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消费扶贫促进精准脱贫若干措施》和省国资委有关要求,集团下发关于落实消费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引导集团各单位消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产品,以消费促进贫困群众增收,促进精准脱贫。
意见要求:一是集团各单位在同等质量条件下,应优先购买集团产业扶贫公司产品,主要有沁园春矿泉水、大同县农业开发公司黄花系列产品,优先购买集团在吕梁市石楼县、忻州市河曲县15个定点帮扶村和本单位定点帮扶村的农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其它省属企业产业扶贫公司产品,以及省内其它贫困地区的农产品。二是各公司及所属企业可以利用自身后勤部门、食堂、餐厅,对帮扶对象农产品进行定向采购,在给员工带来环保、新鲜、健康食材的同时解决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问题。三是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各单位工会组织可以统一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作为职工福利发放。鼓励单位干部职工不定期认购贫困地区农产品。 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消费需求,与帮扶对象签订长期认购协议,帮扶对象根据订单有计划进行生产。 五是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 结对帮扶干部摸清所帮扶村、贫困户农产品销售需求,做好拟销售产品清单,通过集团网站统一发布,并积极搭建对外营销平台,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消费过程中,应遵循自觉自愿、公平公允、量力而行、互利共赢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规范采购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转自:晋能集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