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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出台《环境保护责任量化问责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10/26 15:48:36

  10月19日,集团下发《环境保护责任量化问责管理办法(试行)》通知,以量化问责倒逼集团各级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

  《办法》指出,集团环境保护量化问责工作由集团各级党委统一领导,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环境保护责任量化问责,是指对集团各级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第一责任、直接责任、领导责任、日常管理责任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本单位及其所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违法违规造成后果行为实施的责任追究。集团环境保护责任量化问责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党政同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对屡犯不改、明知故犯的行为,应从严实施问责。

  《办法》对量化问责的情形、程序、责任认定、方式及结果运用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量化问责,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公开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免职、降职等。涉嫌违纪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转自:晋能集团网站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晋城泽州公司